國家預防腐敗局發佈《2010年工作要點》,這是在該局成立三年後,首次將監管“裸官”作為工作重點提出。5月26日,“裸官”一詞的首創者,民盟中央委員、蕪湖市政協常委周蓬安表示,“裸官”並不等於貪官,但兩者有著千絲萬縷的關係。“裸官”較一般官員更容易成為貪官。(5月30日《鄭州晚報》)
  民盟中央委員、蕪湖市政協常委周蓬安認為,“裸官”較一般官員更容易成為貪官的理由之一,是“裸官”親屬移居境外後,龐大的開支僅靠官員工資肯定供不起,因此需要吃“夜草”。這個“理由”看上去順理成章,但還是沒有抓住“裸官”的本質。“裸官”首先要“裸”得起。如果沒有足夠的經濟實力,怎麼可能讓配偶和子女在非因工作需要的情況下,到國(境)外定居或加入外國國籍,或取得國(境)外永久居留權?
  而公職人員,按理不是一個發財的差事,那麼,“裸官”其實已經做了一次不完全的財產公開,是不是該核查一下這些一般家庭所不具備的財產來源?如果這些財產是憑“裸官”的配偶和子女在國內憑實力掙來的,那麼,在國外可能掙得更多,也就不存在“裸官”親屬移居境外後,龐大的開支僅靠官員工資供養的問題。
  筆者對這個觀點的辨析,並非是對“裸官”的“倒算賬”,而是要引申出另外一個主題。實際上,不能把“裸官”易貪腐,僅僅歸結為需要獲取供養在國外的配偶和子女龐大開支的“夜草”;也不僅僅是因“裸官”遠離配偶,更易包養情婦、情夫,因此需要大筆花銷;更不完全是已經做好了“犧牲我一個,幸福一家人”的打算。“裸官”較一般官員更容易成為貪官,是相關官員政治立場蛻變的必然結果。
  “裸官”,即“裸體”的官,其脫去了多少件“外衣”,我們可以暫且不論,但其用實際行動表示出“外國的月亮比中國圓”,對於一個公職人員來說,已經拋棄了政治信仰,也失去了對國家前途和命運的希望。這樣的公職人員,雖然身在體制內,但比體制外的普通公民,更不看好現行體制下的國家未來,否則,為何非要讓自己的配偶和子女背井離鄉,移居國外?
  作為體制內的公職人員,肩負著引領社會進步的重任,特別對黨員幹部來說,還必須對國家的前途和命運負責,這樣的政治信仰是對每一個體制內公職人員的剛性要求,也是公職人員起碼的個人素質。而“裸官”,讓配偶和子女遠離自己還在參與管理的國家,至少是對這個國家的失望。在這樣的心態下,“裸官”們怎麼還會對這個國家和人民忠誠?
  那麼,覺得“外國的月亮比中國圓”的“裸官”,為何不與家眷一同移民贍芫褪塹憊俅吹摹壩退薄K淙徊荒芩嫡夥蕁壩退幣丫謾奧愎佟鋇吶澠己妥優鎦蠹比ρ白飠故槍儷「艿某L保浴奧愎佟鋇納矸莨倫⒁恢闌故侵檔玫摹R虼耍奧愎佟苯弦話愎僭備菀壯晌骯伲皇且恢紙峁碌謀礱嫦窒螅奧愎佟備袷竊繅蚜艉昧送寺罰媸弊急咐桃話丫妥叩墓儷 岸耐健薄�
  因此,國家預防腐敗局將監管“裸官”作為工作重點,實為反腐敗的有力舉措。要我說,雖然“裸官”不等於貪官,但“裸官”根本不宜繼續當官,即使沒有成為貪官,也要讓他們做回普通老百姓。
  文/知風  (原標題:“裸官”不等於貪官,但不宜繼續為官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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