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華社拉薩7月11日電 (記者 張宸)記者11日從西藏自治區環保廳瞭解到,《西藏自治區環境保護考核辦法實施細則》近日出台,西藏自治區成立了環境保護考核領導機構,標志著西藏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正式建立。
      《西藏自治區環境保護考核辦法實施細則》將西藏自治區環境保護工作分解為58項考核工作內容,在森林草原濕地保護、執行環保法規政策、落實主要污染物減排責任、保障飲水安全等方面做了詳細要求,全面考核74個縣(市、區)人民政府的環境保護工作。
      “《西藏自治區環境保護考核辦法實施細則》的制定出台是落實中央加快生態文明建設的具體措施,對西藏健全生態文明保護機制有著重要意義。”西藏自治區環保廳廳長江白表示:“西藏將竭盡全力保障國家生態安全屏障,守護好碧水藍天。”
      2014年,西藏將首次對74個縣(市、區)人民政府環境保護工作進行全面考核,環境保護不力的各縣(市、區)領導幹部將被追責。  (原標題:西藏建立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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